6月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立足鼓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细化和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实施举报奖励的条件、方式、标准和程序。其中,规定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项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
二是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国家安全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翔实;
三是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办法》结合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奖励实践,明确奖励实施方式包括 精神奖励和 物质奖励,并根据举报发挥作用程度、作出贡献大小, 划定了4个等级的奖励标准:
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关于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相关工作中,追究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责任的6种情形、追究举报人责任的4种情形和追究举报人所在单位责任的两种情形。其中明确规定,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不得恶意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来源:央视新闻
点亮“赞”和“在看”,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