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卫生计生监督)
蓝盾护航
我们在行动
卫生监督传帮带
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督查
督查托幼(育)机构卫生情况
……
蓝盾卫士奔走一线
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赶紧来看看他们忙碌的身影吧~
阿坝州
为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进一步创新“党建促业务”工作思路,针对基层卫生监督力量薄弱实际,为帮助基层卫生监督员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切实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5月10日至12日,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传帮带”张继梅老师围绕3家州直属医疗机构(阿坝州人民医院、阿坝州藏医院、仁真医院) 疫情防控、手术分级、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设备许可、岗前体检、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以现场执法教学、现场培训等方式,“手把手”指导开展执法检查,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要求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通过此次“传帮带”工作,加深了与对口帮扶单位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学到了宝贵的执法经验,规范了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的行为,增强了专业知识学习意识,有效推进了“卫生监督传帮带”工作的开展。
乐山市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同时进一步强化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观念,有效预防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 制定了2022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抽取了辖区内居民小区、酒店、学校等30家二次供水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前,乐山市支队做了动员安排,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学习。
近日,乐山市支队深入到辖区内各二次供水单位,已完成对 8家单位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 二次供水设施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检测及涉水产品索证情况等。从检查情况看,所有二次供水单位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到位,但仍发现个别供水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定期施清洗消毒储水设施等问题。针对发现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文书责令限期改正,对1家单位实施了当场行政处罚;另对1家单位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乐山市支队将全面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监督、宣传和指导工作,与市疾控中心加强协作开展好抽查与水质检测。对专项整治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针对治理难点积极推动部门协同监管,提升监管力度。
内江市
为进一步强化对托幼(育)机构的依法监督,保护广大婴幼儿身体健康,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5月9-13日,在各县(市、区)大队的协同配合下,对全市 18家托育(幼)机构就 疫情防控、卫生保健、饮用水卫生等情况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监督执法人员现场重点检查了托育(幼)机构的进园管理、入园管控、物资储备、环境消杀、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应急演练、师生结核病筛查等方面情况,同时,监督检查了托育(幼)机构内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包括自建设施供水、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和检测等)管理工作,还监督检查了托幼(育)机构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技术人员资质、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及托育机构(0-3岁)备案管理工作等内容。
通过检查发现,绝大部分托幼(育)机构能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卫生自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相关预案和卫生制度,卫生档案建立不断规范,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全面落实疫情“五个一”防控措施,及时准确上传信息等工作, 但仍有部分托幼(育)机构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 |
使用的消毒产品及医疗用品未按要求规范索票索证;未定期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等进行检测; |
2 |
使用的分体式空调,未建立空调清洗消毒维护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清洗消毒维护工作人员现场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
3 |
设置的临时留观点内配备的设施设备、消毒用品不齐全;现场不能提供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4 |
未按规定向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未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等。 |
针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行为,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拟依法立案查处。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托育机构依法执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婴幼儿照护和托育服务首次写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被多次重点提及。除此之外,也重点强调了托育机构的合法合规性。
下一步,市支队、各市(县、区)大队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对托幼(育)机构的监管,明确其主体责任,指导托幼(育)机构做好新冠疫情预防控制,督促托幼(育)机构加强管理和定期开展卫生自查,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并开展实操演练,规范托幼(育)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