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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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03: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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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蓥发布)

原标题: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中共华蓥市委政法委员会

华蓥市人民法院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华蓥市公安局

华蓥市司法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1.不如实向社区报备,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妨碍疫情排查情况的;

2.拒绝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不服从疫情管控有关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核酸检测的;

3.不听执勤民警、防疫人员、管理人员劝导,拒不佩戴口罩和健康码查验,拒绝配合身份登记、体温监测、车辆检查、应急管控、现场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4.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和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5.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防疫人员,或者对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以及故意毁坏医疗、防疫设备、设施等行为的;

6.拒不服从交通管制、静态管理、对发生传染病的场所隔离,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无故聚集、起哄闹事的;

7.拒不接受检查和卫生处理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交通工具、停靠场所及物资,以及拒绝封闭、封存物品,控制、扑杀染疫动物的;

8.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用工单位、娱乐场所、餐饮行业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经营场所,应暂停营业、生产仍擅自经营的;

9.生产、销售、提供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病毒的假药、劣药的;

10.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11.抢劫、抢夺、盗窃、聚众哄抢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2.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药品或其他民生物品价格,牟取利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3.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特别是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恶意攻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

14.违法泄露、贩卖、使用涉疫情个人信息的;

15.妨碍城市运行交通秩序,以及阻碍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隔离转运车、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

16.其他不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妨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的,各级政法机关将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情形的,请积极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华蓥市委政法委员会

华蓥市人民法院

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华蓥市公安局

华蓥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5日

编 辑:彭 欢

责 编:苗贵华

值班编委:游 青

监 制:阳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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